預設醫療指示

常見問題

1. 當我作出預設指示前, 是否應該徵詢法律意見?

雖然這不是必須的,但政府鼓勵您在作出預設指示前,先尋求專業意見,更重要的是,您亦應該與家人討論這事宜,作出預設指示時亦宜有家人陪同在場。

2. 我已作出了預設指示, 我還有什麼需要做?

您應該通知您的家人,醫護人員以及受權人/受託人(如有的話)有關您所作出的預設指示。告訴他們您作出的指示的內容及為何選擇您指定的護理方式,您可以考慮向上述各人和您的律師等提供您的預設指示副本。

3. 我是否一定要使用政府建議的表格範本來作出或撤銷預設指示?

不是。使用表格範本不是作出或撤銷有效預設指示的必要條件,是否採用屬於您的個人決定。但表格範本經專人制訂,正確使用表格,有助順利執行您的意願。

4. 如我的家人不同意我所作出的預設指示, 我該怎麼做?

醫護人員治療您時,須以您的最佳利益為依歸,並尊重您的意願,如遇上意見分歧, 您的自決權會凌駕您家人的意願。雖然如此,政府鼓勵您先與家人討論才作出預設指示,當您作出指示時,他們亦應該在場陪同。您的主診醫生應多跟您的家人溝通, 讓他們明白和尊重您的意願。

5. 如果醫護人員沒有依從我的預設指示,他們有甚麼後果?

若果醫護人員明知您已訂立有效的預設指示,訂明要拒絕某種治療或護理,但醫護人員卻無視那指示,為您施以該種治療或護理,那麼,該醫護人員不但違反了其專業守則,更觸犯了法律。

6. 我可否在預設指示中,要求安樂死?

病人的自決權固然應予尊重,但他/她作出的預設指示亦不可有違法律或醫生專業道德。安樂死是最常見的一個例子。安樂死是指「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亡,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」。簡單來說,不接受治療的預設指示與安樂死的分別,是前者要求醫生消極地不作出某種治療,讓病人自然去世,而後者則要求醫生積極地作出某種行為,人為地令病人去世。

安樂死亦涉及醫護人員作出香港法律不容許的行為,包括蓄意謀殺或協助他人自殺等。因此,安樂死在本港既不符合醫生專業守則,亦不合法,即使病人明確要求執行安樂死,醫護人員不可以亦不應該按其要求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