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者社会福利
广东计划/福建计划
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分别于2013年10月1日及2018年4月1日正式推行,现时已接受申请。由2020年1月1日起,合资格申请人可申请高龄津贴(生果金)/长者生活津贴(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)。
申请资格
入息及资产规定
高龄津贴(生果金):
毋须申报经济状况。
长者生活津贴:
单身人士 (港元) |
夫妇 (港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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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|
每月总入息 |
$10,330 |
$15,620 |
资产总值 |
$365,000 |
$554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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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|
每月总入息 |
$10,330 |
$15,620 |
资产总值 |
$159,000 |
$241,000 |
“入息”包括:
- 工资;
- 手工业或生意上的入息(包括薪金、工资、每月收到的佣金或奖金,以及从自雇所得的每月入息);
- 退休金或长俸;及
- 从收租所得的净收益;及
- 从年金计划所得的固定年金。
家庭成员或亲友的金钱援助,以及在安老按揭计划下每月获得的款项,并不属于工资,但未动用的款项,如累积为储蓄或现金,则会被视作为“资产”计算。
“资产”包括:
- 土地和非自住物业;
- 现金;
- 银行储蓄;
- 股票及股份的投资(包括债券、基金及累算退休权益);
- 商业车辆(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)及其营业牌照;及
- 金条及金币等。
自住物业、将来自用的骨灰龛及保险计划的现金值,则不属于“资产”。
只有一项作为广东/福建主要居所的住宅物业可获豁免,其他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分别或共同拥有的物业,均视作“非自住物业”,须纳入“资产”计算。
在香港、澳门、内地及海外所拥有的资产,都会计算在内。
居住规定
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居住规定:
-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;及
-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居港最少一年(注)
注:
如离港不超过56日,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最少一年的规定。
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离港从事有薪工作,而又能提供证明文件,社署会考虑豁免计算那些日数。
如申请人因病需要离港就医,而又能提供足够理由及证明文件,社署署长可酌情考虑豁免计算那些日数。
离港是指离开香港前往内地、澳门或海外国家/地区。
其他规定
- 于领取津贴期间,继续在广东/福建居留;
-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(综援);
-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;
- 如申请人是香港公屋住户,则必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取消租约上的户籍。
申请程序
- 填妥"广东计划申请表"(可按此下载)或"福建计划申请表"(可按此下载),连同以下文件:
- 申请人的身份、年龄证明文件副本(如香港身份证、出生证明书等);
- 申请人的住址证明文件副本(如租单、住屋开支账单等);
- 申请人的香港存摺第一页副本,须清楚显示申请人之姓名及户口号码;及
- 近照两张,
- 社署接到申请后,如有需要,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。
- 社署安排职员与申请人预约时间会见,申请人须亲身回港,并带备所需文件,到社会保障办事处(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)完成申请手续。
寄回社会保障办事处(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),地址为:
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-2111室
发放津贴安排
津贴会每月存入申请人所指定的香港银行户口。未能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的长者可委托亲友代领款项。如申请人要将津贴汇到广东,须自行安排及自行支付所需开支。
查询
广东计划/福建计划查询热线:3105 3266
社会保障办事处(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)地址:
香港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-2111室
网页:www.swd.gov.hk/gds (广东计划)
www.swd.gov.hk/fjs(福建计划)
「广东计划」及「福建计划」申请指引可按此下载。